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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商务厅 欧洲杯足球网:印发《青海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7-07字号:打印分享:

索  引 号 :11630000015000628E/2022-00035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 :青海省商务厅公文时效 :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22-07-07

称 :青海省商务厅 欧洲杯足球网:印发《青海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区(县)商务主管部门:

《青海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已经2022年5月6日省商务厅第2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5月22日

青海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

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欧洲杯滚球平台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工作,加强评审专家的管理,规范评审专家的评审行为,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715号)和《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青海省商务厅等七部门欧洲杯足球网:做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及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青商建字〔2021〕2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省内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申请资质认定评审专家的选聘、解聘、抽取、使用、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 ?申请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的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对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条件的,报省商务厅组织启动专家评审工作。

第四条? 省商务厅负责现场评审专家的选配、评审实施、过程监督、评审结果确认等评审组织工作。

第五条 ?省商务厅按照“单位推荐、专家自荐、统一标准、就近选取”的原则,建立不少于20人的报废机动车拆解、生态环境保护、财务、行业管理等相关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审专家库。

第六条? ?省商务厅于评审前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资质认定企业所在地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发出通知,做好现场评审前的准备工作。

第二章? 选聘与解聘

第七条? 评审专家的选聘应当综合考虑评审专家的从业经历、专业能力、诚信执业、职业道德、廉洁自律等进行选聘。

第八条 评审专家选聘主要采取专家自荐,企业(单位)、行业协会、相关部门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第九条? 评审专家拟选聘后,应当在省商务厅门户网站或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纳入“青海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评审专家库”,省商务厅颁发资质认定评审专家聘用证书,聘用时间不超过五年。

第十条 ?评审专家应当具有中等以上学历,达到与其技术职称或职务相一致的专业知识和业务管理水平,在相关领域或行业中从业经历不少于5年,身体健康,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业口碑,个人无不良信用记录。其他入选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领域工作,具有丰富的企业运营管理经验,熟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相关标准、规范;

2.生态环境保护:从事污水油液处理、固体废物处置、大气噪声环境污染控制等环境工程领域工作,熟悉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或规范;

3.财务:从事财务、会计等领域工作,拥有中级以上会计师职称,熟悉财税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4.行业管理: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生态环境保护、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等行业管理工作,具有丰富的行业管理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第十一条申请成为评审专家(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评审专家申请表》;

(二)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证明材料;

(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四)本人认为需要申请回避的信息。

第十二条? 评审专家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提前审阅申请企业相关材料,了解基本情况;

(二)参与讨论研究评审程序、评审方式等相关评审提出的要求;

(三)按照《青海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现场验收评审意见表》(以下简称 评审意见表)验收内容及要求,对分工负责的领域进行全面评审;

(四)根据评审情况提出明确的评审意见;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三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予以解聘:

(一)专家本人或专家所在单位提出,经专家本人同意不再担任评审专家的;

(二)评审过程中出现违反独立、客观、公平、公正原则问题的;

(三)触犯法律、法规而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四)因身体状况、工作变动、能力素质等原因不能继续从事现场评审工作的;

(五)未经省商务厅批准,擅自以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评审专家库专家进行活动,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第三章? 抽取和使用

第十四条 ?省商务厅按照“随机选取、比例适当”的原则,在厅风险防控小组或厅机关纪委的监督下,从评审专家库中按专业类别随机抽取5人以上单数成立评审专家组,其中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专家不少于2人,并由现场评审专家组集体表决推选1名组长负责主持现场验收评审工作。

现场评审前,评审组长应当主持召开评审专家工作预备会,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以及验收评定标准,确定评审方式、明确工作分工、提出现场评审工作要求。

第十五条? 对资质认定结果存在异议需要组织听证的,由原评审专家负责答辩;需要复审复评的,由省商务厅重新抽取相关专家进行核实。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专家应当回避:

(一)三年内与申请企业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该企业董事、监事等,或者是股东、实际控制人的;

(二)与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存在夫妻、直系亲属等关系的;

(三)与申请企业存在其他影响公平、公正关系的。

第十七条现场验收评审时,出现专家缺席、回避等导致专家人数不符合要求的,省商务厅可从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评审专家库中补充抽取相关专业类别专家。

第十八条评审专家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照独立、客观、公平、公正原则,开展现场验收评审工作,并对评审行为、评审结果负责。

第十九条 评审工作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一)听取汇报。主要包括听取申请人对本企业经营场所、购置设备设施、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操作流程、固体废物利用处置、从业人员等情况的汇报;

(二)文档审核。主要包括申请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土地使用权、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项目验收文件、企业规章制度、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案、购置设备设施型号及数量、专业技术人员持证、财务凭证等有关材料;

(三)现场查验。主要包括申请企业工作场所、拆解车间、贮存车间、危(固)废贮存、拆解设备(含新能源)、安全设备、消防设备、油水分流、环保设备、电子监控设备、管理台账、功能区设置、警示标识等。

第二十条 ?评审专家组应当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原则,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如实填写《评审意见表》。

现场验收评审专家组应对现场验收评审情况进行集体研究,对存在异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等原则作出结论,形成评审意见。

第四章? 管理和考核

第二十一条? 评审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在现场验收评审过程中评审专家出现违反独立、客观、公平、公正原则问题的,将调整出评审专家库,不得再次选入。根据工作需要,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及时调整和补充专家库人员。

第二十二条现场验收评审前,评审专家应当签订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定现场评审廉洁承诺书。

第二十三条? 现场验收评审结束后,省商务厅对参与现场评审的评审专家业务水平、工作纪律、职业道德、廉洁自律等进行评价,并填写《现场验收评审专家评价表》。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四条按照“谁委托 谁付费”的原则,评审专家参与省商务厅组织的现场评审工作时所发生的费用由省商务厅承担,并列入部门预算。使用专家部门(处室)根据开展现场评审活动的实际情况,依据财务有关规定支付和报销相关费用。

组织开展现场评审的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以评审专家的身份参与现场评审活动时,不得以任何形式领取评审费。

第二十五条 评审专家开展现场验收评审时,应严格按照《青海省省级党政机关省内差旅费管理办法》《青海省财政厅欧洲杯足球网:调整省内差旅费住宿标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自行选择交通工具和宾馆住宿。西宁市(含大通县 湟源县)内不安排住宿。

第二十六条 现场验收评审工作结束后,省商务厅根据《青海省省级党政机关省内差旅费管理办法》《青海省财政厅欧洲杯足球网:调整省内差旅费住宿标准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按照相应标准实核评审专家评审期间发生的交通费和住宿费,餐费自理。同时,按照《青海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专家评审费管理办法》(青财预字〔2018〕799号)有关规定发放专家评审费。

第二十七条? 现场验收评审原则上集中进行,按实际参加现场评审的天数付费(税后),不足半天的按照半天计算,超过半天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现场验收评审时间不超过三天。

评审专家未完成评审工作擅自离开评审现场的不得发放评审费用;参加同一项目复审专家,不再重复发放专家评审费。

第二十八条 专家评审费使用处室应本着精简、高效和节约的原则开展评审工作,严格控制现场评审专家的人数和工作的天数。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国家、省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评审专家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青海省商务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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