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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商务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青海省商务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青海省商务厅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信息分类依据《条例》规定,结合单位职能,予以明确。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组织机构简介。主要包括:省商务厅机构设置、办事流程、领导简介等。

(二)综合政务。主要包括:商务厅各类政务信息、工作动态等。

(三)商贸流通。主要包括:市场建设、外贸进出口等。

(四)市场监管。主要包括:市场运行监测情况、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信用体系建设等。

(五)对外事务、港澳台侨。主要包括口岸建设、设港澳台、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等。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政务公开基本目录》。?

类别公 开 内 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限
领导信息领导相片、姓名、分工厅门户网站长期公开,实时更新栏目内容
机构职能省商务厅工作职责等信息厅门户网站长期公开,实时更新栏目内容
内设机构内设机构工作职责、联系电话等信息厅门户网站长期公开,实时更新栏目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厅门户网站长期公开,实时更新栏目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本单位上历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厅门户网站成文当天开始计算,1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人事信息各部门人事任免、轮岗交流等信息厅门户网站成文当天开始计算,10个工作日内公开
财政公开厅本级及下属各事业单位部门决算、预算厅门户网站成文当天开始计算,10个工作日内公开
政策法规以省政府名义印发的相关文件;省商务厅制订的相关政策法规文件;政策解读文件厅门户网站、新闻媒体成文当天开始计算,10个工作日内公开
通知公告项目申报;项目公示;其他各类重要事项通知厅门户网站成文当天开始计算,10个工作日内公开
动态信息商务工作动态;商务新闻;调研参考;展会信息厅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长期公开,实时更新栏目内容
?行政执法许可信息 ? ? ? ? ?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行政执法职权依据;行政许可和处罚信息厅门户网站长期公开,实时更新栏目内容


 ●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

  1.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本机关在西宁市海晏路2号国贸大厦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3.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信息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公共查阅点查阅。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下载网址: /zf/zd/sj/202407/P020240731448540778693.doc),如实填写下列内容: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2.申请渠道

(1)网上申请

可登录“青海省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网址: /zf/gk/)提交申请。

(2)邮政寄送

收件人:青海省商务厅办公室(青海省西宁市海晏路2号国贸大厦)。

联系电话:0971-6335501。

邮政编码:810000。

注意:请在邮寄信封上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传真申请

传真号码:0971- 6321712。

注意:请在传真材料上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4)当面提交

地址: 青海省商务厅办公室(青海省西宁市海晏路2号国贸大厦),联系电话: 0971-6335501。

3.答复期限

本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4.信息处理费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欧洲杯足球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缴有关事项的通知》(青政办〔2021〕10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5.结果查询

依申请公开办理结果查询,请登录以下网址:/zf/gk/。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青海省商务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地址:西宁市海晏路2号国贸大厦

  邮政编码:810008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971)6321711

  传真:(0971)6321712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青海省商务厅办公室

  办公地址:西宁市海晏路2号国贸大厦1506室

  邮政编码:810008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971)6335501  

  电子信箱:swt@qinghai.gov.cn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971)6321711、传真:(0971)6321712、办公地址:西宁市海晏路2号国贸大厦、邮政编码:810008)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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