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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青海省商务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青海省商务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青海省商务厅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信息分类依据《条例》规定,结合单位职能,予以明确。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组织机构简介。主要包括:省商务厅机构设置、办事流程、领导简介等。

(二)综合政务。主要包括:商务厅各类政务信息、工作动态等。

(三)商贸流通。主要包括:市场建设、外贸进出口等。

(四)市场监管。主要包括:市场运行监测情况、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信用体系建设等。

(五)对外事务、港澳台侨。主要包括口岸建设、设港澳台、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等。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政务公开基本目录》。 

类别公 开 内 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限
领导信息领导相片、姓名、工作简历及分工厅门户网站长期公开,实时更新栏目内容
机构职能省商务厅工作职责等信息厅门户网站长期公开,实时更新栏目内容
内设机构内设机构工作职责、联系电话等信息厅门户网站长期公开,实时更新栏目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厅门户网站长期公开,实时更新栏目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本单位上历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厅门户网站成文当天开始计算,1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人事信息各部门人事任免、轮岗交流等信息厅门户网站成文当天开始计算,10个工作日内公开
财政公开厅本级及下属各事业单位部门决算、预算厅门户网站成文当天开始计算,10个工作日内公开
政策法规以省政府名义印发的相关文件;省商务厅制订的相关政策法规文件;政策解读文件厅门户网站、新闻媒体成文当天开始计算,10个工作日内公开
通知公告项目申报;项目公示;其他各类重要事项通知厅门户网站成文当天开始计算,10个工作日内公开
动态信息商务工作动态;商务新闻;调研参考;展会信息厅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长期公开,实时更新栏目内容
 行政执法许可信息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行政执法职权依据;行政许可和处罚信息厅门户网站长期公开,实时更新栏目内容


 ●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

  1.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本机关在西宁市海晏路2号国贸大厦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3.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信息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公共查阅点查阅。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zf/gk/。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信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依照国家物价与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本机关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青海省商务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地址:西宁市海晏路2号国贸大厦

  邮政编码:810008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971)6321711

  传真:(0971)6321712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青海省商务厅办公室

  办公地址:西宁市海晏路2号国贸大厦1506室

  邮政编码:810008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971)6335501  

  电子信箱:qhsswt@126.com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971)6321711、传真:(0971)6321712、办公地址:西宁市海晏路2号国贸大厦、邮政编码:810008)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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